要有人管,更要有得力的人管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监管执法要精准”。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再作强调,提出建好建强专职队伍,做到有人管、有得力的人管,真正把违法行为管住。
“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然而,实践中监管执法在“得人”上仍存问题,一曰“弱”,二曰“软”。
“弱”体现为力量不足。一些地方在改革中转职能不转编、转编不转人、转人不转专业干部;一些地方不考虑基层实际,监管执法职权下放“一放了之”,把监管责任层层推到县级甚至乡镇,监管执法力量被一再摊薄。
“软”体现在不够专业上。矿山、危化品、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大,新工艺、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风险,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提升赶不上风险溢出速度,呈现出“基层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现象;执法“大呼隆、一阵风”,阵仗不小却揪不准“真凶”;遇到问题不敢理直气壮、不会分类研判“,宽松软”“一刀切”一出再出。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当前,各类风险隐患交织重叠,形势复杂、任务艰巨,监管执法队伍的健全、建强是现实所需、群众所呼。我们一方面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瞄准基层基础问题,因地制宜配置力量,让市县
两级强起来,把城镇末梢管起来;另一方面,要把好“资格关”,既要把得力的人选进监管执法队伍,展非凡之能,也要下足功夫培养专业之人,担非常之责,建一支管得住违法行为的过硬队伍,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安全水平提升,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