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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指导

一、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工会帮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帮扶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努力健全和完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帮扶工作体系,形成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工作格局,在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成为国家帮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工会帮扶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一致,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3年,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帮扶中心100%实现规范化建设标准;80%已建工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大型企业普遍建立起工会帮扶站(点);所有已建工会的中小企业依托各级工会帮扶站(点)开展好帮扶工作,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全覆盖、不遗漏。县级以上帮扶中心100%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切实加强依法维权职责,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和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力度,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帮扶项目,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心理帮扶和人文关怀,为职工群众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积极参与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的制定并推动贯彻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底数和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围绕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医疗、子女教育、养老、住房及物价上涨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和推动政府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纳入政府救助渠道,对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边缘群体和享受政府救助政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要加大救助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阳光就业、家政培训等富有工会特色的帮扶活动,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推动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中等和高等教育学业并实现就业。加大就业服务力度,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措施,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和发展的机会。积极开展医疗帮扶,鼓励地方工会和企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五、大力加强工会法律维权援助。要充分运用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为工会公职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平台。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聘请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通过购买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方式,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等,进行法律援助。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大型企业工会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建立快速处理劳动纠纷的“绿色通道”,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努力为职工会员提供多元化服务。要根据职工的新需求新期待,开展多样化帮扶和服务。工会帮扶中心要普遍开设职工心理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开办心理咨询讲座,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和新生代农民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要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为职工会员提供家政、婚介、老年护理等生活服务,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交际联谊、文化娱乐等活动,丰富广大职工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进一步健全帮扶工作体系。在加强和完善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已建工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大型企业建立工会帮扶站(点)。县级以下工会帮扶站(点)要直接掌握和及时跟踪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在上级工会帮扶中心指导下,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并把帮扶工作融入新型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去。企业工会要及时分析掌握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依托帮扶中心(站、点)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上级工会帮扶中心和基层工会帮扶站(点)上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农民工集中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联系协调,建立起集就业援助、法律维权、困难帮扶于一体的跨区域协作帮扶机制。

八、加强帮扶中心载体建设。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对本地工会帮扶中心建设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县级以上工会帮扶中心要按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标识统一、场所便利、功能完备、人员稳定、档案齐全、资金落实,整合工会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把直接服务职工的各项功能统一到帮扶中心,为职工提供一站式快捷便利的综合服务。要通过自办、联办、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培训基地、职介机构等帮扶平台。要推行帮扶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帮扶工作制度,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动态化管理。要建立帮扶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形成重绩效、硬约束、严考核的评估监督机制。

九、创新帮扶工作方式方法。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帮扶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坚持“输血型”帮扶与“造血型”帮扶相结合,着力增强困难职工的“内生力”;坚持物质帮扶和人文关怀相结合,使困难职工得到全面帮助;坚持职工上门求助与工会登门帮扶相结合,在对来访职工做好“窗口式”帮扶的同时,通过开展家庭走访、流动服务等方式主动施助;坚持日常性帮扶与集中帮扶相结合,通过开展“项目制”帮扶等方式,提高帮扶工作绩效;在坚持公益性帮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多样化职工服务活动;同时,通过结对帮扶、互助互济、冠名帮扶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工会帮扶工作的社会效果。

十、健全工会帮扶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制度。各级地方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每年定期对工会帮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规划。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对帮扶中心的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产业工会要注意了解掌握本产业(行业)职工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加强源头参与,研究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指导和推动本产业(行业)的大型企业工会建立帮扶站(点),开展好帮扶工作。上级工会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下级和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工会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一、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汇报联系和工作协作。各级地方工会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当地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工会帮扶工作情况,推动政府把工会帮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民生工程和社会管理的考核目标。加强工会与政府人社、财政、民政、司法、信访、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工会帮扶工作社会化格局。充分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就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工会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建立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依据上级财政下拨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不低于11配套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帮扶资金,推动将工会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积极争取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不断创新劝募方式,争取募集更多社会捐助。加大工会经费投入,每年要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帮扶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工会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帮扶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帮扶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将帮扶资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帮扶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十三、加强帮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工会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选拔和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会干部到帮扶工作岗位上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工会机关干部轮流到帮扶中心轮岗,接待困难职工来访,参与帮扶中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新录用工作人员放到帮扶中心锻炼,增进对职工群众的感情。要关心从事帮扶工作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通过定期培训、组织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为他们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争取政府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充实工会帮扶工作队伍的力量。加强帮扶中心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挖掘志愿服务资源,吸引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离退休干部等参与帮扶中心志愿服务活动。从事帮扶工作的同志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本领,努力成为工会帮扶工作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