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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2017年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全区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预期目标。2018年度第一征收期(4月份)即将开始,区总工会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第一征收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4月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会经费缴纳时间和方式,缴费单位4月1日至18日缴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共计六个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通过网上缴税平台缴纳或直接到税务大厅填表缴纳。
       缴费单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当月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职工是指在各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到本单位工会。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宣传,强化征收措施,对企业情况提前摸底,做好征收准备工作。区总工会将通过高新区地税平台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本年度第一次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各缴费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计提、上交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上个征收期漏缴的工会经费一并申报缴纳。
       针对个别欠费企业,区总工会将会同高新区地税分局送达《催缴通知书》,进行稽查催报催缴,催缴无效的,将依法执行,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同时在高新区地税网站进行通报,与企业的信誉等级挂钩。
       未按要求完成代征工作的工会组织,将在年终考核和各类评先中被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