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发票不能报销
在经费审计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现第三方发票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第三方发票问题呢?
比如,我们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发现,采购合同的双方是某基层工会和A公司,但是在凭证里发现报销的发票是B公司的,这就属于第三方发票。一般情况下,这种发票是不能做账报销的。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有:
一、某基层工会将某一采购事项的工会经费转入供应商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就是说,工会经费转账的收款人是个人,但所附的发票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被审计对象说,这个收款人是公司的法人,所以将款项转给了个人账户。
二、某基层工会采购合同是某公司,但工会会计凭证里所附的发票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发票。被审计对象说,该公司法人还有其他公司,在开具发票时,财务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合同,用了另外一个公司的发票,其实两个公司是一个法人。
这两种发票都不能报销,不管什么理由;不但不能报销,如果有条件,还可以深度查证,看看有没有猫腻。
实际工作中,还会出现以下这种情况:看起来是第三方发票问题,其实有可能不是。
比如,某全国性银行集团工会为辖属分支机构购买一批图书,并且需要将这批图书邮寄到全国各省会所在城市。一般的图书公司并不具有邮寄的经营范围,就是说图书公司的发票一般不能开邮寄费或快递费。因为要将一大批图书邮寄到全国几十个地址,图书重量较重,费用也是比较客观的,如果不事先考虑好,实际操作起来就会遇到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么由该集团工会与图书公司达成一致:批量购书虽然可以享受优惠,但优惠后的价格一定包含快递费;要么优惠后的价格不包含快递费,该集团工会在采购合同或给领导的请示中说明,书款和运费分别结算。
至于快递公司是由该集团工会找还是委托图书公司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该工会有固定的运输渠道,可以自找快递公司;如果没有固定渠道,可以委托图书公司找快递公司,毕竟这种业务对他们来讲可能是经常性业务,方便快捷,还可能节省运输成本。
第一种情况在报销时,只显示购书发票,但其实是该图书公司承担了书的运费;第二种情况在报销时,就有可能出现购书发票和快递费发票的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工作中建议选择第一种,对工会来讲比较方便。按照双赢的原则,图书公司也是要挣钱的,不可能做亏本生意,在对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工会也省事。第二种情况,要事先做好安排:如果事先的采购合同和或购买请示里已经进行了说明,那么,实际上,也不算是第三方发票。如果事先没有明确快递运费的问题,那么,购书费用支出下出现快递公司发票就属于第三方发票。虽然这个支出合理,但从逻辑上不合法,实操中,要提前做好准备。